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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8-2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现将我省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企业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市要及时向企业及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传达本通知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 


什么是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也就是说,建造师制度代替了项目经理制度。那么,原来一批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何去何从?立刻考试?不可能。所以,设定了一个过渡期,对于那些符合条件(从业很多年,业绩丰厚,资历很深,担任项目经理多年)的人,颁发一个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正式的具有同等效力。

一级临时建造师是由原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过渡期转过来的,有效期是三年。年龄不满60周岁且已完成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可再次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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